肝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进医保

2007-01-11 13:19:00 来源:

  本报讯 (记者 王玉慧)今年4月1日起,肝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造血干细胞移植治疗将纳入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日前,市劳动保障局下发了《关于肝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造血干细胞移植医疗费用报销试行办法的通知》,该项政策的出台意味着,将减轻患者的就医负担,逐步缓解患者的“看病贵”问题。[-hzh-]

  据了解,目前全市有十几家医院开展肝移植手术治疗,属于本市的患者达到400人左右,肝移植手术费在20-25万元。术后前列年抗排异治疗费用约为4-5万元,维持治疗中的抗排异治疗费用约为2-3万元。同时有些患者还需要服抗病毒药物,总体上讲,个人医疗费负担较重,个人和家庭难以承受。

  根据《通知》,对于肝移植、肝肾联合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医疗费用的报销规定为:参保人员实施肝移植、肝肾联合移植手术住院当次发生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肝移植手术出院后实施抗排异治疗的参保人员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抗排异治疗及相关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肝移植术后进行抗排异治疗的参保人员出院时带抗排异治疗药品不得超过一周用量。

  对于造血干细胞移植医疗费用的报销规定为:参保人员进行造血干细胞移植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参保人员进行造血干细胞移植,应符合白血病;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再生障碍性贫血的适应症。器官(组织)源的取材费、运输费、供受双方的配型费及其他与供体有关的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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